審判階段,律師會見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什麼的

審判階段,律師會見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什麼的
審判階段,律師會見被告人的作用主要有什麼的
1、律師在會見被告人之前已詳細審閱過全部案卷,總結案件的疑點、難點,找到辯護的關鍵所在,然後再帶着策略去找自己的當事人。
2、聽取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進一步根據閱卷情況與被告人進行徹底溝通,覈對案件事實,對全案不符合邏輯的環節進行有效過濾。
3、聽被告人的自行辯護意見,並將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給被告人交待,以徵求其意見。
4、向被告人詳細告知庭審過程。
5、向被告人傳授庭審技巧。
6.向被告人傳授如何有效的自我辯護。
7、再次詢問和核對有關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8、再次詢問被告人有無新的證據和證據線索。
9、詢問被告人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
10、如果被告人確實沒有犯罪,鼓勵其勇敢翻供,不要怕被定上個“認罪態度不好的罪名”。
11、給被告人以其他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