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還可不可以有居住權

離婚了還可不可以有居住權
離婚了還可不可以有居住權
不一定。要看房產的產權歸屬具體分析。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購買的,房屋依法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但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歸屬分爲:法定歸屬和約定歸屬兩種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約定財產的歸屬。
2、居住權爲使用權一類,可以適用“用益物權”的相關規定。即產權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動產上設定用益物權。
3、真正來說要衡量夫妻在離婚以後是否還想有居住權的因素不在於夫妻的婚姻,而在於房產的歸屬。所以說如果是想離婚的話,最好要在離婚的時候將一些財產還有子女撫養問題協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