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管轄民訴法

專門管轄民訴法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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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解除收養關係管轄範圍到底如何啊?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爲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收養行爲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爲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