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內容有哪些

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內容有哪些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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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中的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推進商標戰略的實施,規範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促進馳名商標認定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切實維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優化創新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中的馳名商標認定是指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商標評審規則》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各司(廳、局、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有關規定認定馳名商標。? ??
第三條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標權保護力度,引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使用自主商標,豐富商標內涵,重視商標知識產權創新和保護,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促進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第四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應嚴格、準確、依法開展馳名商標認定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宣傳,促進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制度的健康發展,支援幫助企業合理實施商標戰略。
商標局應指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工作中嚴格把關,確保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第五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成立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局長、主任、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副巡視員,局長、主任爲主任委員。
第六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承辦處依本細則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審查工作;商標局局長辦公會、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依本細則進行馳名商標認定中的審定工作;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依本細則進行馳名商標認定中的複審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對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擬認定的馳名商標予以覈審。
這是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的第一章總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