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交通事故索賠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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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調解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對於索賠方來說,應該充分考慮到對方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能力,並提出適當的調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個對方根本就無法接受的過高要求的調解方案,很有可能會嚇跑對方,使調解中途夭折,當然這也並不是就說,當事人就不能夠提出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選擇比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雙方當事人互不瞭解的情況下,短期內也無法弄清對方的經濟狀況,不妨提出較高一點的要求,如果對方實在無法接受,則可主動撤出調解,因爲在這時,如果對方有調解的誠意,它可能反而會出面挽救。

(二)選擇透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的風險和負擔

調解解決交通事故並不是唯一的方式,當事人可以考慮其他方式解決,並對其中的風險和負擔進行評估,一般來說,透過調解解決交通事故較爲簡便,成本較低,但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了過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透過選擇調解解決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則應該正確衡量自己透過其他維權途徑能夠達到什麼目的,並比較兩者之間的優劣,最終作出正確的選擇。

二、什麼情況應終止調解

(一)應當終止調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1、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3、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二)不適用調解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作爲賠償義務人的車主來說,一般調解後會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因此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相關醫療、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如果選擇調解,同時也要做好對方調解後反悔訴訟的準備。因爲交警的事故賠償調解不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