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家庭財產

強制執行家庭財產

在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做了判決,那麼當事人需要遵循法院判決來執行,如果當事人不遵循那麼權益方申請了強制執行之後,法院就會強制執行財產。但是,哪些財產不能強制執行?看看本站網小編收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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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家庭糾紛如何解決?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第五百一十九條 明確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所說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再次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