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6000元手機被刑事拘留

偷6000元手機被刑事拘留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朋友偷6000元手機被刑事拘留了,會受到什麼處罰

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盜竊罪)。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等程序,以確定行爲人有沒有罪,有什麼罪,應當追究什麼刑事責任。如果盜竊罪成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逮捕後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爲一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審),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主要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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