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後以物抵債裁定書

流拍後以物抵債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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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流拍是否可以以物抵債流程

第一次流拍即可以物抵債。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保留價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也就是說,第一次流拍後,只要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