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益與所有者權益的區別

股東權益與所有者權益的區別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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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與債務人權益區別

所有者權益與債務人權益主要有以下區別:
1,負債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是企業對債權人應負擔的業務。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要求權,是一種剩餘權益;
2,負債需要償還,並且一般都有償還期限,有時間約束;所有者權益在持續經營情況下。無需償還,在企業整個存續期內,所有者一般不得抽回投資。
3,債權人無權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所有者有權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