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徵地補償標準

安徽宿州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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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安徽,安徽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您好,對於安徽徵地補償標準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這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最高,適用於全國,所有的地方規定都要服從它,與它牴觸的均爲無效。    關於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在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徵地耕地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費。    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