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原告可以撤訴嗎

債務糾紛原告可以撤訴嗎
債務糾紛原告可以撤訴嗎
民間借貸原告在起訴的過程中,可能隨時會與對方達成某種和解,而出現撤訴的情況,關於撤訴的相關規定如下:
在一審中,原告在判決前隨時可以提出撤訴,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的操作慣例並不相同。一般來說在法院判決書下達之前均可以聯繫法官撤訴。
但是申請撤訴應符合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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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對沒有訴訟行爲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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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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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規避法律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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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撤訴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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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訴後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爲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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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後,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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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