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和哺乳假的區別

哺乳期和哺乳假的區別
哺乳期和哺乳假有什麼區別
1、哺乳假是除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以外的延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女職工,普遍給予了延長一定產假期限的獎勵,時間長短由各地視情況而定。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女工懷孕和哺乳期間,單位不能安排過強勞動和禁忌勞動,不能延長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