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駐外辦事處經營範圍

公司駐外辦事處經營範圍
公司辦事處的設立

1、是辦事處作爲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活動的辦事機構,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第二、三、四聯,連同運抵貨物或經營項目,一併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


2、是辦事處作爲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票,在經營地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全額計繳總機構。


3、是辦事處作爲獨立的核算機構,在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主經營,實行獨立覈算,獨立處理全部涉稅及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