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要一次性

交通事故賠償要一次性
那個交通事故賠償要一次性是爲什麼啊?
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案件,受害人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再次索賠情形比較多見。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並且超過一定限度時,以“顯失公平”爲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就會爲法院支援。實踐中,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不僅要從主觀方面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爲的內容是否缺乏正當認識能力,同時,還要從客觀方面看損失賠償差額是否懸殊。故,一份有效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當事人各方應從以下角度考量:簽約時是否將可能出現殘疾的因素考慮進去,簽訂協議時是否存在因當事人的認知程度、職業技能等方面存在經驗和技能嚴重缺乏情形,以及是否被誤導、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