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抵押程序

納稅擔保抵押程序
抵押反擔保辦理程序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複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爲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