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後多長時間判刑,有哪些規定

羈押後多長時間判刑,有哪些規定
羈押後多長時間判刑,有哪些規定
羈押後多長時間判刑要看具體情況,羈押後到判決的時間不是恆定的。因爲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具體案情,時間會有很大的差別。即使偵查結束、移交起訴後,審理期限也會根據具體案情而不同。一般而言,偵查羈押期不能超過二個月,有法定事由的可以申請延長羈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爲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