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可以計算複利嗎

民間借貸可以計算複利嗎
民間借貸可以計算複利嗎
一、民間借貸可以計算複利嗎

按規定,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得計算複利。規定複利的,複利部分無效。但是,實際中很多民間貸款都是有複利的,具體處理的時候,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同類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

  
二、民間借貸的利息利率


  
(一)利率問題

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爲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爲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爲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於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並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後的返還問題

在此,我們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後,借款人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援,司法實踐是,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還。其理由是根據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保護”按此條規定:超過部分的不保護”既不保護貸款人收取超過的部分,也不保護借款人返還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間拒絕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屬於贈與部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贈與行爲,屬於單向合同,借款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且受贈人即貸款人沒有違反撤銷權內容的規定,借款人無權行使撤銷權,即要求返還多付的部分法院將不支援。


  
(四)借款中保證人承擔何種責任?

保證的方式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若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認定爲連帶責任保證。
同時按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期間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有效期應在債權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民間借貸是不允許複利的,約定複利部分是無效的。這是爲了防止借貸人謀取高額利潤,但是在社會中民間借貸大多數情況下是約定了複利,這是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