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住房公積金

灌南縣住房公積金
灌南住房公積金爲什麼不發
  職工在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並不是按規定的時間會發還給個人的。只有但符合規定的條件時才能辦理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