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意金一般能退嗎

誠意金一般能退嗎
誠意金一般能退嗎
所謂的“誠意金”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透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後順序,維護購房秩序。現在少數的開發商已經將事先收取“誠意金”作爲融資的手段之一。誠意金是否可以退還,還得看約定的誠意金是屬於定金還是訂金的性質:
1、如果是定金,在開發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前提條件下,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2、但如果是訂金的形式,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
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