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抱養孩上上不了戶該怎樣

私自抱養孩上上不了戶該怎樣
私自抱養孩上上不了戶該怎樣
私自抱養的孩子上不了戶口,處理如下: 1、小孩上戶口必須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小孩出生證明; 2、如果沒有小孩出生證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門指定的醫院做親子鑑定,憑親子鑑定證明代替小孩出生證入戶,並向派出所說明沒有出生證明的原因。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