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的範圍

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的範圍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包括:


1、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時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就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監護人可以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爲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執行職務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質損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屬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執行職務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有侵權行爲存在,可以作爲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6、車主成爲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一是車主對車輛具有支配權,能夠控制車輛的使用;二是車主對車輛的運營能夠獲取運營利益的。司機非職務行爲時發生交通事故,無能力賠償時,車主承擔墊付義務,不作爲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7、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綜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怎樣的吧,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爲大家例舉了8種情況,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但並不是在所有的刑事案件裏面都會涉及到民事賠償的問題,這還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