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的舉證責任誰承擔

欠款人死亡的舉證責任誰承擔
欠款人死亡的舉證責任誰承擔
誰主張誰舉證。

1、“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一般性原則。

2、但是債權人僅對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對是否存在遺產和遺產的數額、價值大小、繼承情況等不承擔舉證責任。

3、遺產繼承人對是否存在遺產和遺產的數額、價值大小、繼承情況等也不承擔舉證責任。但原、被告都有向法院提供遺產線索的義務。

行動建議: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條、欠條或借貸合同、還款承諾書等書面證據。

2、沒有書證的,應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

3、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資訊,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4、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