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可以怎麼解決呢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可以怎麼解決呢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可以怎麼解決呢
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的,可以與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然後讓對方撤銷。
如果不能撤銷的,則就要積極應訴,並蒐集證據,向法庭多提供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事實和證據。
只要法院認爲夫妻關係沒有破裂,即便調解不成,法院也不會判決准予離婚的。
以下情形屬於感情破裂的情況: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