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幾天產假

晚婚晚育幾天產假
晚婚晚育幾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產假已經取消了。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各地在透過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女職工產假及相關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