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的工資待遇

緩刑期間的工資待遇
緩刑期間事業單位人員待遇
  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具體見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