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只能由什麼實施

監視居住只能由什麼實施
監視居住只能由什麼實施
由轄區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

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