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搬遷補償標準

蘭考縣搬遷補償標準
蘭考縣搬遷補償標準
具體的補償標準也何以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分爲三種,分別爲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關於蘭考搬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問題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