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進行抵扣的一定要有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和進項稅額有關係。那麼,目前稅法中規定的增值稅抵扣憑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六的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指的是: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含貨物運輸增值稅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的增值稅額
3、農產品收購、銷售發票
4、鐵路運輸費用計算的憑據
5、稅收繳款的完稅憑證
6、過橋過路費的同行發票
只要企業合法取得上面幾類發票,就可以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然後進行增值稅抵扣。
增值稅抵減
增值稅抵減所適用的範圍包括了所有的納稅人,沒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之分。增值稅抵減是根據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允許企業的有些之初在企業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時候進行抵減。
具體政策:納稅人在購買稅控專用設備和繳納的服務費,是增值稅抵減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