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與計算是怎樣的

關於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與計算是怎樣的
關於醫療事故賠償標準與計算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法律規定來計算的,其中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等等法定賠償的費用。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