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他人寫欠條有效

脅迫他人寫欠條有效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受脅迫下打欠條有效嗎


債務人根據欠條還債本沒有錯,但是如果債務人是在債權人的脅迫下打下的欠條,欠條應當是無效的。對於債務糾紛案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之後,法院要經過開庭質證,審查其提供的欠條是否是債務人真實意願;此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務人有證據證實債權人所提供的欠條是自己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寫的,那麼欠條便不會被法院認定,債務人也不必因此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爲無效: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那麼此時該行爲一般就是屬於違法的了,建議當事人不要有這樣的行爲,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利的影響。而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