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上簽字是否有效

空白合同上簽字是否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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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是否有效期?

在空白勞動合同中籤字,單位沒有蓋公章後改的日期,該合同無效。合同即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對合同必備條款約定,也違背了真實意思的表示。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是否有效期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