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補償 增值稅

徵地拆遷補償 增值稅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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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稅收政策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第(二)項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衆爲對象的除外。”

1. 母公司A向其子公司B無償劃轉土地使用權屬於增值稅的納稅範圍,需要視同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稅。

2. 母公司視同銷售的銷售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