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管轄地該具體如何確定

工程糾紛管轄地該具體如何確定
工程糾紛管轄地該具體如何確定
1、工程糾紛一般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地,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工程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一併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2、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