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歲了能否治安拘留

六十多歲了能否治安拘留
一般情況下治安拘留能否變更期限

治安拘留通常是不能變更期限的,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