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賭博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

刑事賭博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
刑事賭博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衆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爲目的,以賭博爲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透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

透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