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寫簽訂日期是否有效

合同沒寫簽訂日期是否有效
合同沒寫簽訂日期是否有效
沒寫簽訂日期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樣是有效的。
因爲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其實在以上的條款當中,只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屬於必備條款,少了這些內容的,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會考慮效力問題。對於其他內容沒有約定的,雙方還可以協議進行補充。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