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人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人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中債權債務問題人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分爲外部轉讓與內部轉讓,兩者分別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股權對內轉讓
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
2、股權對外轉讓
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若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若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
(
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
(
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係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係。

風險提示:出現下列情況的股權受讓人有權撤銷股權轉讓合同
1、轉讓方以欺詐手段,使受讓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2、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受讓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3、轉讓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受讓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
4、轉讓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5、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