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債權人能否作爲破產申請權人

我想諮詢一下債權人能否作爲破產申請權人
我想諮詢一下債權人能否作爲破產申請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試行)》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企業法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
從上訴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已呈連續狀況,足以證明債務人已達破產界限,債權人可依法申請債務人破產還債,以確保自身利益損害的進一步擴大。當然,如果債務人有還債能力,其自身不主動履行或者經債權人催促仍不履行還債義務的,債權人不需申請債務人破產,只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權債務人履行還債義務即可。
債權人作爲破產申請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只要債權依法成立,且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還可以是公民。外國公民也具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債務人破產,享有國民待遇。
債權人作爲破產申請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債務人破產申請,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