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司被執行

什麼是公司被執行
什麼是公司被執行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被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債權人、債務人和案外人認爲人民法院執行程序或執行行爲不當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