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清算收益

投資企業清算收益
投資目標企業清算後退出

合夥制基金投資目標企業的清算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破產清算,一種是主體主動解散後清算,合夥制基金在合夥協議中往往均約定清算退出的方式,透過約定投資目標企業解散、清算的條件,清算人應積極履責,保障能夠順利實現清算退出,實現止損、減損。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法律問題中的債務問題由有限合夥人已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這與普通合夥企業不同。退出有限合夥基金可以透過轉讓投資目標企業的股權的方式,也可透過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實現部分退出,最壞的結果莫過於投資目表企業清算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