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單位行賄犯罪的規定都有哪些

關於對單位行賄犯罪的規定都有哪些
關於對單位行賄犯罪的規定都有哪些
(一)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特別是要把對單位行賄和正常的饋贈行爲區分開來。

對單位行賄的目的是爲了謀取不正當的非法利益,是一種錢權交易;

而向親戚、朋友、同學的單位饋贈的行爲,是爲了加深感情和友誼,表禮致意。

對單位行賄一般是以隱蔽的方式進行,往往是“以禮代賄”,賄賂物的數額比較大;

而對單位饋贈的財物一般都比較小,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

(二)本罪與單位行賄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

前者個人和單位均可成爲犯罪主體,後者只有單位才具有主體資格。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的行賄對象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

後者的犯罪對象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向非國有單位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