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犯罪法條有什麼內容

刑法對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犯罪法條有什麼內容
刑法對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犯罪法條有什麼內容
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客觀方面,首先,行爲人必須是使用了暴力,但不受所用暴力的手段和程度的影響。

其次,使用暴力必須是針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而不是其他場合的人員。

第三,必須是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爲。

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但犯罪目的不是爲了劫持、控制航空器,這是與劫持航空器犯罪最大的區別,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三、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也稱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航空飛行的公共安全,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但是,它的最終結果是危害了航空飛行的公共安全,使用暴力僅是一種手段,所以把它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上是關於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構成要件的相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