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建築合同條款

如何審查建築合同條款
審查商標轉讓合同條款

1、合同主體。合同的轉讓方應爲合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受讓方限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時間、註冊號,註冊商標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商品或服務的名稱。


3、商標權使用許可狀況。商標權在被轉讓前,經常會出現轉讓人已將商標使用權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爲了保障受讓人的利益,受讓人應在簽訂合同前,清楚瞭解該被轉讓的商標的權利狀況,應明確約定被轉讓商標被許可使用的情況,以及受讓人在合同簽訂後是否仍需承受被許可使用的相關權利義務。


4、商標權轉讓後,受讓方的權限。應約定清楚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以及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範圍。


5、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應明確約定該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是屬於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還是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不同的轉讓性質,受讓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期限。


6、商標權轉讓的時間。針對不同的商標權轉讓性質,轉讓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對於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一般約定自商標權轉讓合同辦妥商標轉讓變更註冊手續後,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而對於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則應約定轉讓期限,並約定轉讓方將在轉讓期限屆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7、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此條款中應明確約定轉讓費及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如系涉外業務,還要考慮到幣種匯率、計算方法。


8、商標轉讓手續的辦理。應明確約定雙方應共同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另外,應約定變更註冊人所需費用應由何方承擔。


9、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於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製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並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10、雙方的保密義務。應明確約定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祕密的義務。


11、違約責任,是保障債務履行以及保護、救濟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當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違約責任注意事項:


①沒有明確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各種情形,因此無法適用違約責任條款。


②在支付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違約形式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依據,使得違約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③將解除合同誤解爲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或者錯誤地認爲只要違約就可以解除合同


④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12、爭議解決條款,一般約定先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再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①、若採用訴訟方式解決,各方出於自身的立場考慮都儘量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若採用仲裁途徑解決,各方出於自身的立場考慮都儘量約定在己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管轄。


13、法律適用條款,對於雙方處於不同國家的情況,各方出於自身的立場考慮都儘量約定適用本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