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籤合同應該籤幾年

首次籤合同應該籤幾年
入職合同應該籤幾年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都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勞動合同簽訂的最低期限做出規定,《勞動合同法》僅僅將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理論上,簽訂1天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所以,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協商即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試用期有關,具體可以參考以下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