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庭審筆錄

刑事附帶民事庭審筆錄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規程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