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僞造的發票犯罪的確認

持有僞造的發票犯罪的確認
持有僞造的發票罪的認定

在查處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稅等涉票違法行爲時,經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獲大量的假髮票,這也屬於持有僞造發票的行爲。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查明被告人持有這些僞造發票的目的。如果能夠查明嫌疑人持有這些假髮票的目的,就可以按照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逃稅罪等相關的罪名來進行查處。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因爲查處的時機不合適或者被告人採取了一定的反偵查措施,缺乏以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稅等罪名追責的證據,無法查清被告人持有此類假髮票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認定被告人實施了出售非法制造發票、逃稅的行爲,但認定被告人持有僞造發票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可以以持有僞造的發票罪來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數額較大”作爲持有僞造的發票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根據這一規定,持有僞造的發票的行爲,並不是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纔可以作爲犯罪處理;對於虛開數額較小的違法行爲,可由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