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籤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籤要注意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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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時很重要的雙方協議,它的內容,將影響到雙方離婚後的權利義務。因此,簽訂的時候必須慎重。然而,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很多人也會遇到障礙,或者說是陷阱,這些如果不注意會造成離婚後權益的持續受損。因此,在這裏,我們僅提兩點在離婚協議書籤訂時要注意的事項,僅供參考:

1、離婚協議書中不要也不能附條件。現實中,很多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說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爲它們被認爲是雙方仍沒有對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離婚的基礎。

2、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並非只能向法院起訴。若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則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除非認爲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協助執行。因此,透過辦理公證手續,可以保證《離婚協議書》的有關財產部分獲得強制執行。

很多人認爲離婚協議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就應該生效,但實際這個時候離婚協議僅僅是成立,只有在婚姻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存檔之後,那麼纔會生效。而從這個時候開始也纔會對當事人產生相應的約束力。而在離婚協議生效之後,允許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的問題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