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起算點怎麼確定

刑事拘留期限起算點怎麼確定
刑事拘留期限起算點怎麼確定
一、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時間
1、“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實踐中公安機關使用的《拘留通知書》上一般會寫到“我局已於x年x月x日x時將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書》註明了拘留開始於x時,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間應該從那時起開始計算。
2、此外,關於刑事訴訟中期間的計算,期間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間屆滿日期。但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爲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後的第一日。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折抵相應刑期。在計算先行羈押的日期時,是從執行羈押的當日起計算。刑事拘留期間既然可以折抵相應的刑期,“拘留後的三日以內”也應當理解爲從執行拘留的某日某時起算。
二、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1、從拘留之時起計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時間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實踐中公安機關使用的《拘留通知書》上一般會寫到“我局已於x年x月x日x時將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書》註明了拘留開始於x時,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間應該從那時起開始計算。
2、從拘留之時起計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時間,符合公平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關於刑事訴訟中期間的計算,期間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間屆滿日期。但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爲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羈押期不會因假期的原因而延長,體現了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同理,將執行拘留的首日計算在拘留期限內,更有利於體現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維護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3、從拘留之時起計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時間,在計算折抵刑期時能夠更加準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折抵相應刑期。在計算先行羈押的日期時,是從執行羈押的當日起計算。刑事拘留期間既然可以折抵相應的刑期,“拘留後的三日以內”也應當理解爲從執行拘留的某日某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