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中收到的禮物算不當得利嗎?

戀愛中收到的禮物算不當得利嗎?
什麼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行爲人取得他人的財物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使他人受損的事實。


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是:


1、須有一方受有利益;


2、須他方受有損失;


3、須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須無合法根據。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的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


男女雙方在戀愛過程中互贈的禮物,是出於本人真實意願的,在民法中,是贈與行爲,對方表示接受的,贈與行爲有效,不是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