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異地申請宅基地

去異地申請宅基地
請問去異地申請宅基地法律會允許嗎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